本网讯(通讯员 鲍通力嘎)酒后无故打砸店铺,被带到派出所后,又将派出所内设施损坏,近日,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,被通辽市科左中旗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2014年3月2日21时许,因被告人王某某酒后在腰林毛都镇某商场内无故将“满达烧烤店”和“香辣村烧烤店”的门玻璃、包间石膏板、板凳损毁并将停放在商场院内的三辆轿车部分部件损毁,腰林毛都镇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出警,在保开公路二百米处发现被告人王某某,见到警车后被告人王某某更加疯狂,撕扯民警,对民警破口大骂,拒绝接受传唤并威胁民警,之后被告人王某某被带到腰林毛都镇派出所,王某某到派出所后,极不配合民警询问调查,并再次辱骂、威胁民警,并将派出所室内的部分设施毁坏。(来源:内蒙古新闻网)
文章关键词: 寻衅滋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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